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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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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分手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现在男女结婚之前,往往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相处的,而男女朋友之间分的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那么分手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青春损失费是什么?

  1、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

  2、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分手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律师解答】

  目前,社会上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性行为或同居行为,可能对双方造成直接的损害,尤其对女方,可能导致其怀孕、流产;除此以外,在此种情况下分手对无过错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精神,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所以一旦双方分手,受损方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便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事。

然而,从法律上看,这种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因为,在我国,婚约不过是男女双方为将来缔结婚姻而作出的事先约定,属于普通民事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不产生法律上的赔偿依据,而对方均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一方当事人以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为由,对对方实施精神上的胁迫或身体上的强制、伤害,则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受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我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的定性。

  解除同居关系以后,可以协商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你们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三、分手可以赔偿损失吗?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一般认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所谓“青春损失”的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及“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不应当予以支持。

  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民法典》司法解释有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谈朋友期间,男女双方还是应当自重,同时重视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且爱且珍惜!恋爱过程中,不可草率同居,因为它对男女双方都没有保障,而且很容易引发“索要青春损失费”类似的纠纷。

以上就是分手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的相关知识,男女结婚之前,往往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相处的,谈朋友期间,男女双方还是应当自重,同时重视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免得引发“索要青春损失费”类似的纠纷。如果还有更多的这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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