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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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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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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如何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如何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并下列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约定协议书;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证);

4、已婚的提供书;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具体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以上就是南京离婚诉讼律师小编为您收集的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正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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